一、单位会员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单位会员权力与义务
1. 权力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国内学术、科普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维持本会权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 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审核批准
1. 下载入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的PDF版文件上传系统;
2. 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单位会员,颁发单位会员证。
四、湖南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服务内容
1. 参加学会团体标准相关工作;
2. 委托学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3. 推荐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4. 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
5. 推荐湖南省科技进步奖;
6. 推荐湖南省优质工程奖;
7. 推荐湖南省青年科技奖;
8. 推荐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9. 推荐卓越工程师;
10. 通过学会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11. 参加学会分支机构的学术交流活动;
12. 与学会合作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学术活动;
13. 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
14. 参加学会的大型活动并优先获得发言和展示机会;
15. 在学会官方网站发布会员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等信息。
注:1.“单位会员代表人”为会员单位确定的、代表会员单位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个人。
2.“单位联系人”为单位会员与省水利学会进行工作对接联系的人员。
3.“单位会员类别”分别为“副理事长”, 或“常务理事”, 或“理事”, 或“普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