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创建优质工程,根据《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 年》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水利优质工程)应是建设管理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工程效益显著的工程。
第三条 省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在湖南省水利厅指导下,由湖南省水利学会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优质工程项目数量大型工程不限,中小型工程不超过10 项。
第四条 省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竣工的各类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申报单位一般以一个完整初步设计工程进行申报,对于大型水利工程也可以以合同工程或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位工程进行申报。
第五条 通过省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可优先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大禹)奖,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和参建单位资质晋升重要参考。
第六条 鼓励本省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申报活动。
第二章 组织申报
第七条 省水利优质工程奖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或主要施工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时间安排在评选当年的第三季度进行。
第八条 省管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申报;市(州)、县(市、区)管理的项目由各市(州)水利局初审后推荐申报。
第九条 申报省水利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见附件 1);
(二)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为优良;
(三)工程投入使用满一年,且工程按照规程规范要求通过验收(中小型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文件,大型工程提供申报项目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
(四)自验收至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 3 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一)工程设计有明显质量缺陷的,或者工程效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三)在建设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四)项目法人和其它参建单位在本工程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记为不良行为的工程;
(五)已申报省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十一条 申报省水利优质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 2)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实体质量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单项工程阶段验收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 评选管理
第十三条 省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程序按资料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综合评选、结果公示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十四条 省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运行管理及效益等六个方面,以及创新创优工作措施和成果。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选评分细则》(附件 3)。
第十五条 省水利学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初审完成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组由四名以上具有丰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通过现场复核的项目必须得到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现场复核完成后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核报告。
第十六条 省水利学会设立综合评选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管理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 9 人,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现场复核且分数在 90 分以上的项目进行综合评选。通过综合评选的项目必须得到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第十七条 综合评选工作完成后,获奖项目在湖南省水利学会和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评选结果报湖南省水利厅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水利学会对获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有关单位(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 4。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省水利优质工程的项目,如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现场考核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行为,取消考核评选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水利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2.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申报表
3.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选评分细则
4.获奖单位、人员名额及条件
附件 1
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库总库容 1000 万 m 3(含)以上,新建小(1)型水库总库容 500 万 m 3(含)以上;
2.防洪保护标准为:保护人口 20 万人(含)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 10 万亩(含)以上或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 40 万人(含)以上;
3.治涝面积 10 万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 5 万亩(含)以上;
5.发电装机容量为 1 万 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 1000m 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 10m 3/s 以上;
2.总装机功率 0.1 万 kW 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 3 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 3 万 t(含)以上;
2.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3.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
七、大型引调水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额原则上应在 3000 万元以上。
附件 2
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水利优质工程的项目,需提供本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填表字迹应工整,使用A4 纸双面填写或打印,以非活页方式单独装订成册。
三、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要求填写法定名称(全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建单位为承担主体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五、“项目名称”必须与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致。
六、《申请报告》是工程概况、建设程序、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运行及效益、移民与环境影响、有关获奖情况等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综述性报告,字数在三千字以内,有关情况需提供证明资料,另册提供。
七、“主要单位工程与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结果”应与项目质量监督受理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
八、“推荐意见”按项目管理权限,省管项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市州水利局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或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 名称 | | 邮 箱 | |
地址 | |
负责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 |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主要参建单位 | 施工 | 名称 | | 邮 箱 | |
地址 | |
项目经理 | | 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 |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设计 | 名称 | | 邮 箱 | |
地址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 |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监理 | 名称 | | 邮 箱 | |
地址 | |
项目监理负责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 |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项目名称 | |
工程规模 | |
建设地点 | | 概算总投资 | (万元) |
开工时间 | | 完工时间 | |
单位工程与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结果: |
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结论: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选评分细则
评选指标 | 序号 | 评选要点 | 评选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建设管理(10 分) | 一 | 基本建设程序 | 立项批复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 | 2 分 | 立项批复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等程序不完善扣 2 分。 |
项目建设管理 |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等。 | 3 分 | (1)工程项目未实施“ 四制 ”扣 2 分。 (2)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扣0.5 分。 (3)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不完善扣 0.5 分。 |
工程验收管理 |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等。 | 3 分 | (1)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不规范的扣2 分。 |
(2)遗留问题处理未完成扣 1 分。 |
创优计划及实施 | 包括创优计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 2 分 | 创优计划未实施的扣 2 分。 |
工程设计(12 分) | 二 | 设计质量及现场服务 | 包括设计深度、设计变更合理性、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设计交底、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 12 分 | (1)设计深度不够扣 2 分。(2)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扣 2 分。 (3)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扣 2 分。 (4)设计交底未进行或不及时扣2 分。 (5)设计服务不到位扣 2 分。 (6)工程总投资超概算 10%以上(含)扣 2 分。 |
设计创新及获奖 | 包括设计理念、思路、创新点以及获奖情况 | 加 5 分 | (1)设计理念先进,项目有设计创新点加 1 分。 (2)设计获得地厅级科研成果奖加2 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加4分,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加 5 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
施工管理(8 分) | 三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规划、组织体系、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档案管理等。 | 6 | (1)组织体系、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欠合理扣 3 分。 (2)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扣 2 分。 (3)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扣 1 分。 |
安全生产开展情况 |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 2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及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扣0.5 分。(2)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扣0.5 分。(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 分。(4)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扣0.5 分。 |
“ 四新技术 ”应用及获奖情况 |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以及获得奖项情况。 | 加 5 分 | (1)运用“ 四新技术 ”加 2 分。 (2)“ 四新技术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加 3 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
质量管理(40 分) | 四 | 质量终身责任制 | 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的保障措施 | 4 | (1)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未建立的扣2 分。 (2)质量终身责任制没有落实保障措施的扣2 分。 |
质量监督申报 | 政府质量监督手续申报、工程质量核备是否及时。 | 4 | (1)工程未及时申报质量监督手续扣2 分。 (2)工程未及时进行质量监督核备扣2 分。 |
质量检验检测 | 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检测、重要隐蔽工程等实体工程检测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情况 | 14 | (1)施工单位自检不及时、不完善、不真实及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扣 4 分。 (2)监理单位平行检测不及时、不完善、不真实及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扣 2 分。 (3)项目法人抽检不及时、不完善、不真实及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扣 2分。 (4)重要隐蔽工程性等实体工程检测不规范扣2 分。 (5)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检测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2 分。 (6)建筑原材料、构件、 中间产品、设备未及时检验的扣2 分 |
质量评定验收 |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是否及时等。 | 18 | (1)单元(工序)工程评定不规范扣 3 分,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验收不规范的扣4 分。 (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不规范扣 3 分,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不规范扣4 分。 (3)外观质量评定未制订标准、未及时报备、评定不规范扣4 分。 (4)施工质量验收不规范扣 3 分。 (5)施工质量验收不及时扣 3 分。 |
实体工程质量(10 分) | 五 | 质量缺陷、问题及处理 | 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情况。 | 5 | (1)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扣 3 分。 (2)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验收遗留问题无台账扣 2 分。 |
外观质量 | 外观质量得分率。 | 5 | (1)90 分以上不扣分,85-90 分按比例扣分。 |
| 工程投资及工期 | 工程投资及施工工期等。 | 6 | (1)工程投资控制不合理扣 3 分。 (2)非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滞后扣 3 分。 |
工程运行管理及效益(20 分) | 六 | 运行管理状况 | 包括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管理设施、注册登记、划界确权、规章制度、管理经费落实、运行规程及应急(防洪)预案等。 | 11 | (1)管理权限不明确,无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明显不满足管理需要扣3分。 (2)未按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扣2 分。 (3)管理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管理用房或工程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设施等扣2 分。 (4)应注册登记未及时进行注册登记的扣 1 分。 (5)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无运行规程和应急(防洪)预案扣2 分。 (6)未达到工程设计功能要求扣 1 分。 |
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 , 生态 、环境效益 | 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是否良好。 | 3 | (1)初期经济效益差扣 1 分。 (2)初期生态、环境效益较差扣 2 分。 |
一票否决项 | 七 |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一票否决。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3) 申报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党风廉政行为的一票否决。 (4)工程建设中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一票否决。 (5)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票否决。 |
说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得满分,加分也不超过该项分值。 |
附件 4
获奖单位 、人员名额及条件
一、获奖单位、人员名额
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限报 1 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5 人,中型工程限报3 人。
2.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 4 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 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 人。
3.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 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 1 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 人。
4.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 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 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 人。
二、主要贡献人条件
主要贡献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五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两年;
2.在所申报的工程中从事主要管理或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在较复杂技术难题解决,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或主要技术方案和报告编写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的确定和排序;各参建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主要贡献人,并按贡献大小排序;主要贡献人须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